承接上一篇。
分段PO,大家眼睛才比較不吃力~
原PO文時間:20160708
勞資調解是啥咪
再來是關於勞資調解部分:
1. 一旦勞工局接受申訴,就會發文開調解會。可以老闆親身出馬或是委任其他人或是帶其他人都可以。(當然勞方也是可以帶其他”朋友”去開會)
2. 調解會進行中是不能錄音錄影的,雖然勞工局會錄音錄影,但那是牽扯到刑事訴訟時才能使用的證據,也因此,自己帶個方便記錄的紙筆吧~
3. 調解人所說的話,請抱持著防人之心不可無的心態面對,必要時自己多做功課,什麼中立立場都是屁喔~
4. 每次調解會開完後,都會有一份會議紀錄。記載著你們這次調解所做的決議或是調解成功或不成功的事項,以及所有與會人員的簽名,這些都必須一字一字看仔細,覺得有問題或有錯字可以當場馬上請調解人修改(修改後調解人必須於修改處蓋章)。
5. 倘若公司沒有法律顧問(我們是小公司,又問心無愧,所以之前根本沒想到要聘請),那麼住所附近有立委或議員的法律顧問服務,也可以去解惑一下。
6. 與公司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,最好也告訴他們事情發展狀態,有些你不懂的,事務所經驗較為豐富也許能幫忙解惑。
7. 調解人不能跟你要任何資料回去,你可以不給。千萬切記,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!黑箱也不是不存在。
(我們就遇到,調解人想叫稽查員越權跟我們要我們不給調解人的資料,好險稽查員很守法,否則我們就又被騙了。)
8. 到民國104年,勞工局調查都只能調查一年份的差勤資料;民國105年開始,延長為五年,所以差勤記錄記得保管好。
9. 政府發的公文字字看仔細,看不懂沒關係,打電話去問,問到你懂為止,不恥下問啊!但是記得口氣要和善,畢竟他們也只是混口飯吃而已。
如果是需要回覆的公文,除了公文上要的資料備妥外,怎麼寫公文給勞工局或勞保局呢?基本上他們局處的服務志工都可以詢問。(或是你可以直接問有寫過的人)
10. 調解會開幾次?開到你不想開或是和解為止。另外,撤回申訴跟撤銷申訴是不同的,真的要什麼事都沒有的話,是必須勞方撤銷申訴喔!
可是如果你同時被檢舉,檢舉的稽查公文又已發送,那麼這時撤銷申訴也沒用了。因為勞工局已經知道你有問題了,能罰錢他們豈能錯過~
11. 勞基法是較為偏向勞方的,所以有時候明明員工簽過承認並了解的東西,只要他事後裝傻否認,資方也不能奈他何。也因此,我終於了解到為什麼有些公司寧可打民事訴訟了。
12. 基本上,如果順利和解或調解成功,又還沒被檢舉,約在勞工局一手給錢一手拿到撤銷單是較為保險的方法。
如果有人說勞工局動作很慢,請找我代言反駁!速度快得咧~不到三天就來稽查了。
但是我們問心無愧,所以也不怕他查,資料隔天就親自送去了。(因為要的資料太多影印不及,無法馬上讓稽查員當場帶回)
稽查員來查訪,一定會出示他的證件,並且在查訪中會做紀錄,查訪完畢後會讓你過目並簽名,所以一定要仔細看清楚語意喔~
接著他會勾選一些需要附給他的資料,就照著給就是啦~(因為你不能不給)
來現場稽查跟後來正式承辦(也就是仲裁)會是不同人。
雖然他們稽查動作很快,但是很明顯內部橫向溝通不太快,同一處室交接工作可以像隔了一個台灣然後漏掉澎湖馬祖…
而仲裁呢,如果你對他的仲裁覺得不滿意,可以在期限內提出陳述書及補充資料。
(嘛…如果不知道”還要”提供什麼資料,可以打電話去問承辦人或是當初來稽查的那位)
不過,通常這種資方補充的資料,大多都…被當屁吧~哈哈~
喔對了,申訴是要到勞工局開調解會,然後看調解成功與否來決定給錢或是上法院;而檢舉就是勞工局稽查公司是否有違法事實予以仲裁開罰。
這是兩碼子事,但是勞方可以同時申訴又檢舉你喔~啾咪~
就像是165反詐騙專線,有時明明是自己沒搞清楚狀況,卻以為別人詐騙他~一旦檢舉,瑞凡,那個帳號就是黑的,回不去了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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